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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维西小檗

2022-08-26 19:41:39  檀州农业网

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

各市、州、县( 区)农业(经管)局(委、办)、鄂州市农委:

根据省农业厅厅长办公会及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》要求,结合今年实际,现将2014年度省级示范农场创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省级示范农场创建条件和申报名额分配

(一)创建条件

参见省农业厅下发的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》(鄂农规〔2014〕2号)规定的创建标准执行。

(二)申报名额分配。全省省级示范农场申报名额300家,其中种植型占40%左右,养殖型占25%左右,种养结合型占25%左右,其他型 (生态循环型、休闲观光型) 占10%左右。对从事“米袋子”、“菜篮子”产品生产,实行种养结合、生态循环生产等家庭农场,予以优先推荐申报。其具体分配名额及原则详见《附件二》)。

二、省级示范农场创建申报、认定程序

(一)自主申报。11月15日前,农场主自愿向所在地的县级经管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申报(监测)表,并提交《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》中规定的申报材料。

(二)县级初审和市级复审。11月25日前,县级经管部门会同农业、畜牧、水产等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示范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,并签署推荐意见,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级农业(经管)部门复审。11月30日前,市州农业(经管)部门完成复审。

(三)省级审定。省农业厅经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,视情进行复查,复核合格名单提交农业厅厅长办公会审核确定,并在湖北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农业厅授予“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”称号,于12月底前完成2014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认定工作。

(四)申报材料

1.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;
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和清册;

4.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,农业机械证明材料;

5.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;

6.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;

7.农场生产记录档案、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认证、省部级名优特农产品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;

8.被县(市、区)、市州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件;

9.其他证明材料。

各申报的家庭农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,报所在县级农业(经管)部门,市州组织复审后,向省农业厅经管处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。家庭农场、县、市农业(经管)部门各留存1份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市州、县(市、区)农业(经管)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,切实加强领导,抓紧抓实抓好。要成立工作专班,明确专人负责,细化创建方案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,扎实有序推进、落实,确保创建质量。

(二)严格创建标准。各地创建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要严格按照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》标准组织申报,做到好中选优。各市州、县(市、区)申报工作要严格标准,坚持导向,突出重点,兼顾平衡。

家庭农场主要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市州、县(市、区)农业(经管)部门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。申报的示范家庭农场若是同一法人注册的合作社、龙头企业(经管同质、规模同等),并被评为省、国家级示范社、龙头企业的,原则上不予认定,避免出现交叉、多头认定现象。严防“空壳”申报,一经被举报或被发现,予以取缔,并记入“黑名单”。

(三)建立淘汰机制。省、市、县农业(经管)部门每两年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组织一次复查,凡出现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》第九条中列出情形的,则取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。

附件一: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(监测)表》;

附件二: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》;

附件三:《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有关信息登记表》。

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

2014年10月29日

附件一:

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(监测)表

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

名 称

(盖章)

申报家庭农场主姓名

籍 贯

联系电话

农场地址

创建时间

注册登记

机关

注册登记时间

固定资产投资(万元)

注册资金

(万元)

注册性质

产业类型

种植、养殖规模

土地流转面积/年限

粮食、果蔬产量(吨)

水产品产量(吨)

畜禽出栏(笼)量(头/只)

机械化率

接受社会化

服务率

先进科技

应用率

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

商标注册(使用)

制度建立

(财务建账)

上年总收入(万元)

上年总支出

(万元)

上年纯收入(万元)

家庭成员

人均收入

(万元)

何时何地受过何级奖励、奖补

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

姓名

关系

身份证号

文化程度/

资质资格

内部分工

场主

常年雇工人数(个)

临时雇工工数(天)

被认定为市州、县(市、区)示范场情况

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:

年 月 日

县(市、区)农业、经管部门推荐意见:

(盖章)

年 月 日

市州农业、经管部门推荐意见:

(盖章)

年 月 日

填 表 说 明

此表是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专用表:

一、此表用黑色钢笔或打印填写,字迹要求工整清晰,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,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;

二、单位名称必须准确,名称填写家庭农场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全称;

三、产业类型是指种植型(从事粮棉油、果蔬、茶叶、药材、苗木花卉等)、养殖型(水产、畜禽等)、种养结合型、休闲生态循环型等;

四、机械化率、接受社会化服务率均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取的作业方式。先进科技应用率主要指采取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;

五、此表上报一式3份,规格为A4纸。

附件二:

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

单 位

县级数(个)

注册数(家)

分配数(个)

认定数(个)

武汉市

6

248

17

黄石市

3

358

14

十堰市

11

160

22

宜昌市

12

1139

35

襄阳市

9

2925

39

鄂州市

4(含1开发区)

51

7

荆门市

7(含2新区)

548

25

孝感市

7

485

25

荆州市

8

4100

41

黄冈市

10

120

21

咸宁市

6

112

13

随州市

3

79

8

恩施州

8

54

16

仙桃市

1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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