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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锡金冬青

2022-07-06 12:33:26  檀州农业网

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

根据对1986~2010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,我国非粮户增长趋势明显,自粮户和小规模农户依然占有较大比重,种粮大户的数量和规模逐步扩大。不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,对国家粮食安全既有积极作用,也有不利影响。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要积极应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变化,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优势。

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

(一)非粮户的增多威胁粮食安全在不种粮的农户中,一部分是发展其他经济作物而不种植粮食的农户,另一部分是完全退出种植业的农户。根据固定观察点的农户数据,两者比例大约在3∶7。2003年以来,这两类农户的绝对数量都在增加,但是完全退出种植业的农户数量增长幅度更大,所占比重不断提高,2010年增加到72.2%。可见,农户放弃种粮并不是调整种植结构,而是放弃农业生产。这些农户从粮食供应者变成了粮食购买者,单从这方面看,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。

(二)自粮户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力量

自粮户经营规模较小,对市场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弱,生产和供给趋于稳定,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。较为稳定的粮食生产至少能够保障自我家庭的粮食需求。此外,这种经营主体在粮食晾晒、贮存、流通、保管上的成本较低,风险较小,也不会造成整个市场的剧烈波动。

但是,目前这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一些问题:一是部分农户采取粗放型生产方式,单产水平低,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生产力;二是年龄结构偏大,文化程度偏低,接受、使用新技术、新设备的能力差,生产效率难以提高;三是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一定负面影响。

(三)种粮大户对粮食安全具有双重影响

近年来,出现一些种植规模较大的粮食生产经营者——种粮大户,经营耕地少则几十亩,多则成千上万亩。这类经营者有效弥补了自粮户和小规模粮户数量下降带来的空缺,对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。首先,很多大户是承包别人闲置的土地或者开垦质量较差的荒地、废弃地,提高了土地利用率。其次,很多大户具有较好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能力,能够采用新品种、新技术和新设备,进行粮食专业化生产,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。

但是,目前种粮大户的发育还不成熟,存在一些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隐患。首先,这类主体以销售粮食获取经济利润为主要目标,对市场变动较为敏感,产品价格、生产成本等微小变动都可能导致生产经营行为的变化,生产波动性大。第二,目前种粮大户大多采取掠夺性的生产方式,较少对土地实施轮作、休耕、整地、施用绿肥等维护土地地力的保护性措施,这将损害土地的可持续利用,不利于未来的粮食稳产增产。第三,种粮大户粮食储存、保管等成本较高。特别是在南方地区,大户普遍反映没有晾晒场、烘干设备、仓储设施等,粮食储运困难。

(四)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准确地说,目前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并不是粮食生产经营的主体,而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,例如,种子、化肥、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购买、农机服务、技术信息服务、产品销售服务等。这些服务可以降低农户生产的物资投入成本和人工成本,提高生产力。因此,专业合作社可以弥补小农户的劣势,提高生产积极性和单产水平,促进粮食安全。 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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